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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律师拍案说法 >> 正文
商铺之争
达州广播电视报  加入时间:(2008-02-05)
   华清公司(化名)以致远公司(化名)房屋侵权为由将致远公司告上了法庭,强烈要求交还使用多年的两个临街的铺面房。
    原来,致远公司属社区下属集体企业。早在1987年3月,华清公司征用社区近4亩土地,建好后将某幢楼底层返还80平方米给社区做商铺。随后,社区交给下属致远公司一直使用至今。1997年3月,华清公司申领整幢大楼的《房地产证》,包括这近80平方米的商铺。社区及致远公司并不知道。华清公司最近发生股权转让,新的法定代表人认为这80平方米的商铺属于该公司资产,现以致远公司和社区侵权为由提起诉讼,收回铺位。
    致远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唐隆茂律师意识到,如果直接应诉,以征地补偿取得铺位的理由去抗辩,官司必败无疑,因为对方已经取得了《房地产证》。想直接通过行政诉讼撤销房产证,致远公司可能已经丧失了诉讼时效。
    承办这个案子后,唐律师先以对方虚假登记为由,向房产登记部门申请撤销原有房地产证,房产登记部门受理后,唐律师即向法院申请暂缓审理房屋侵权案,法院裁定中止审理。随后,唐律师以社区、致远公司征地补偿协议纠纷为案由,提起“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有效”的确认之诉。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有效。判决生效后,对方起诉致远公司的房屋侵权案,恢复了审理。对方自行撤了诉。
    最后,唐隆茂律师向房产登记部门提交了这几份法律文书,致远公司顺利地取得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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