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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3·15”。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消费与责任”。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日益成为社会极为关注的焦点,作为本报权威报道的《申君调查》,在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特推出以“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系列深度调查。旨在警示和引导消费,构建一个让消费者和谐消费的信任环境。 达县麻柳镇一村的刘富忠老人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买来喂养仔猪的名牌奶粉因过期竟然成了致猪死亡的元凶,14头仔猪一昼夜间死得精光。索赔无果之时,消协的工作人员为他讨回了公道,奶粉经销商赔偿他各种损失3000元,使这起因过期奶粉致猪死亡案才划上圆满的句号。 喜出望外 老农家母猪产下14仔 65岁的刘富忠与妻子张家碧的勤俭持家在周围是出了名的,他家也是麻柳片区远近闻名的养猪大户,特别是喂养母猪已达30多年,供出的仔猪条形好、能吃会长,当地不少村民到了补栏时期爱到他家购买,30年间刘富忠一家累计销售仔猪2000多头。 今年2月11日即农历正月初五,刘富忠家的母猪又到了产仔的时候,他和老伴忙里忙外等待着仔猪的降生。当晚10时许,母猪艰难地产下了14头仔猪,看着圈里的仔猪个个油光水滑、生龙活虎,刘富忠夫妇喜出望外,期待着这群仔猪能够卖个好价钱。但是,母猪生下“儿女”后却无法源源不断地供奶,仔猪们饿得团团转。刘富忠夫妇想了不少办法,比如给母猪喂醪糟、吃骨头汤等,但始终没有多大的效果。 这时,刘富忠的老伴张家碧突然想到去年这头母猪缺奶时的应急办法,即用婴儿奶粉喂养仔猪,那次刘富忠家的母猪产了18仔,全用某品牌奶粉喂大,总共卖了1万多元。2月13日下午,张家碧来到了麻柳镇中心街张某某的副食门市里,要求再买2袋某品牌奶粉,当张某某听说张家碧购买奶粉是为了喂养刚生下的仔猪时,立马从货架上取下了另两种牌子的奶粉,一袋是450克装的,另一袋为400克装的。65岁的张家碧知道奶粉有保质期,便对张某某说:“咱们都是自家人,你一定要看看过期没有,千万莫把歪东西卖给我哈。”张某某笑笑说“没问题”,然后一边收钱,一边把奶粉装进了包装袋里,张家碧总共支付了30元现金。她期待着这些奶粉能够让仔猪尽快长大,卖出去后好补贴家用。 意外发生 14头仔猪昼夜间死光 回到家里后,张家碧迫不及待地将奶粉拆开,冲兑好开水后喂给仔猪吃。看着嗷嗷待哺的小猪吃饱了香喷喷的奶粉后在猪圈里奔来跑去时,刘富忠老汉十分高兴,他在心里给自己算了一笔帐,现在仔猪的价格正好,每斤涨到了17元左右,只要喂养方法得当,14头猪平均每头可以长到45斤以上,两个月后这群仔猪就可以卖到1万块钱以上,除去投入至少有八、九千元的纯收入。刘富忠甚至想好了钱的用途,用2000元买一台冰箱,给孙子读书缴1500元,剩余的全部存入银行,以备防老。 当天晚上,刘富忠和老伴给仔猪喂了第二次奶粉后才睡觉。到了半夜,刘富忠对老伴说干脆起床再去喂一次,老伴觉得有理,便披衣下床。可是当他们提着潲水桶来到猪圈时才发现,仔猪的叫嚷声已经不如先前那么强烈了。刘富忠心中掠过一丝不祥,他赶紧拉亮了电灯,走近圈舍仔细一看,已经有好几头仔猪僵硬地躺在地板上一动不动,刘富忠用细枝条挥动下去,仔猪仍没有动静。他这才意识到不妙,翻进栏里一摸,这几只仔猪都死了,他含泪数了数,共有9头之多!到了第二天上午9时,余下的5头仔猪也莫名其妙地丢了命。 刘富忠与老伴悲痛之余,反复分析仔猪死亡的原因,最初他们怀疑是有人恶意投毒,但这个设想很快否定了,因为母猪也吃了食物为何它会安然无恙?刘富忠老伴也曾怀疑是仔猪耐不住严寒,但这点假设也不应该成立,因为他们的猪圈很避风,且圈舍里垫有厚厚的棉被和稻草。此时,刘富忠突然想到了老伴买回的奶粉,当老伴提着奶粉回家时他就曾怀疑过,为何张某某货架上有他们需要的某品牌奶粉不给而要给这两种奶粉呢,莫非这两袋奶粉存在问题? 讨要说法 经销商承认销售过期奶粉 想到这里,刘富忠马上找到了那包已经用去了多半的奶粉,上面清楚地写道:“生产日期2006年2月5日,保质期2年,2008年2月4日到期。”也就是说到购买时止,这批次奶粉就已过期10天了,刘富忠再看了那袋某牌奶粉,结果还有一个月才到期,而仔猪们食用的却是过期的奶粉。老伴张家碧说:怪不得张某某听说她买奶粉是用于喂猪时专门推荐了这两种奶粉,原来这两袋奶粉一袋已经过期,一袋即将过期哟。 眼看到手的钞票打了水漂,刘富忠与老伴气冲冲地来到张的副食销售门市讨要说法,要求张赔偿所有损失。但张认为他销售过期奶粉属实,但该奶粉并不会导致仔猪死亡,张某某对造成的现状不置可否,并拒绝赔偿刘富忠的损失。 刘富忠见索赔无门,请人把死亡的14头仔猪搬到了张的门市上,导致张某某无法正常营业。此时,很多群众也指责张的不诚信经营行为,张某某只好作出让步,但他的赔偿办法让人无法接受。他找出秤来把14头仔猪扔在一起称重一共41斤,他表示只愿意按41斤的重量赔钱,一共只赔偿600余元,这与刘富忠的要求相差甚远。双方为此争执不下,谁也不愿意作出让步。 消协维权 养猪户获赔现金三千元 当天晚上,刘富忠看电视节目时突然看到了一个消协维权的案例,一位七旬老汉买到了假种子可经销店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在消协的调停下他获得了补偿。刘富忠一看马上来了精神,这不是与自己的处境完全一样吗?2月16日上午,刘富忠来到了达县工商局麻柳工商所投诉。 麻柳工商所长兼达县消委会麻柳分会会长刘海听说这一情况后,马上安排消协分会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处理。与此同时,工商执法人员来到张某某的副食店里检查货架上是否还有过期食品时,张对自己销售过期奶粉一事并不隐瞒,他说当时他发现门市里有一袋奶粉即将过期,而另一袋奶粉已经过期,本想拆货的,但想到刘富忠反正买回去也是喂小猪,应该没有多大副作用,于是在一念之差后就把那袋过了期的奶粉卖了出去。他本人根本没想到销售过期食品的严重后果,更没想到会给刘家带来如此惨重的损失,并表示愿意酌情给予刘富忠一定的补偿。 最后,麻柳消委分会作出调解:由经销商张某某一次性赔偿刘富忠损失3000元,两日之内付款。与此同时,麻柳工商所还将对张某某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记者近日来到张某某曾经经营的门市时,老板已经易人,据当地居民介绍,张已经没有再从事副食销售了。
律师点评: 张某某明知食品过期却仍然公开销售,其行为是否违法呢?记者采访了本栏目法律顾问、四川虹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周川先生。 周川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该法第35条规定:“经销商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失效、变质产品”,该法第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无论发生什么情况,一旦销售者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案中张某某没有按此规定执行,造成他人损害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消委责令张某某赔偿3000元在情理之中。 而对于张某某销售了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食品,工商部门可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9条之规定,可对其处以没收过期食品的行为处罚,同时可并处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如果销售过期食品发现后,张贴告示或采取其它方式回收产品避免了更大损失的可从轻处罚。
(稿源:达州广播电视报)
(作者: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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