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方便群众诉求,及时了解群众心声,快速回应群众,改进政府工作,实现政府与群众互动,推动和谐达州的建设,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政府系统领导移动电话信息互动平台。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人配置一部移动电话(以下减称“信息手机”),随身携带,全天候待机,用于接收群众信息。 二、 “信息手机”只接收群众发送的文字信息,不接收语音电话。 三、 群众可以使用移动电话、小灵通、大灵通(通过特殊号码转发)等向“信息手机”发送意见、建议、批评、情况、咨询、求助等信息,但不得发送虚假、骚扰类等信息,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四、 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收到信息后应及时处理,对问题类信息,能够马上答复的,及时回复,需要转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的,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后予以回复。 五、 “信息手机”号码: 市政府领导: 罗 强 市委副书记、市长 15883710001 邓宏志 市委常委、副市长 15883710002 杨佳鹏 副市长 15883710003 杨 钢 副市长 15883710005 何 平 副市长 15883710006 杨 建 副市长 15883710007 黄平林 副市长 15883710008 刘元成 秘书长 15883710009
市级部门领导: 魏常平 市公安局局长 15808190001 林 朗 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15808190002 朱明仓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15808190003 罗 健 市环保局局长 15808190005 杨大荣 市教育局局长 15808190006 陈先杰 市文化局局长 15808190007 朱丰年 市卫生局局长 15808190008 黄建民 市工商局局长 15808190009 王泽平 市城管办主任 15808190010 马先奎 市交通局局长 15808190011 李绍旗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15808190012 张洪波 市民政局局长 15808190013 通川区政府领导: 陈文胜 区委副书记、区长 15882940001 苟小莉 区委常委、副区长 15882940002 任坤林 区委常委、副区长 15882940003 赵本权 区委常委、副区长 15882940005 郝德恒 副区长 15882940006 曾 伟 副区长 15882940007 练 丹 副区长 15882940008 达县政府领导: 李 春 县委副书记、县长 15882900001 王成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15882900002 李育林 县委常委、副县长 15882900003 罗晓竹 县委常委、副县长 15882900005 张尚华 县委常委、副县长 15882900006 冯远国 副县长 15882900007 江孔成 副县长 15882900008 吴晓莉 副县长 15882900009 万源市政府领导: 王善平 市委副书记、市长 15882902101 刘家忠 市委常委、副市长 15882902102 邓友江 市委常委、副市长 15882902103 涂小云 副市长 15882902105 刘文海 副市长 15882902106 李画笔 副市长 15882902107 黄中平 副市长 15882902108 宣汉县政府领导: 王能秋 县委副书记、县长 15882985001 何世斌 县委常委、副县长 15882985002 杜海洋 县委常委、副县长 15882985003 陈 尧 副县长 15882985005 方 勤 副县长 15882985006 王拥军 副县长 15882985007 钟建文 副县长 15882985008 大竹县政府领导: 许国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15882903001 孙 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15882903002 王吉鸪 县委常委、副县长 15882903003 楚小军 副县长 15882903005 杨 彦 副县长 15882903006 李大兵 副县长 15882903008 张永霞 副县长 15882903009 渠县政府领导: 邓瑜华 县委副书记、县长 15982997001 龚故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15982997002 蔡文华 县委常委、副县长 15982997003 田丰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15982997005 胡明尧 副县长 15982997006 戴 睫 副县长 15982997007 张弟平 副县长 15982997008 开江县政府领导: 王 成 县委副书记、县长 15882901291 郑建清 县委常委、副县长 15882901292 李先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15882901293 刘远高 副县长 15882901295 蒋光友 副县长 15882901296 周德君 副县长 15882901297 刘 菁 副县长 15882901298 特此通告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