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达州开出首张反诈“罚单”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我市开出首例“反诈”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02-13 16:59

  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达州公安也一直在路上,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并于最近开出了全市首例“反诈”行政处罚决定书。

          近日,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开出涉嫌个人出借银行卡违法犯罪的反诈罚单,达川区居民胡某、吴某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被达川警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 高足: 我局根据公安部下发的断卡线索,发现吴某和胡某存在出租出借银行卡违法行为, 我局于2023年1月份的时候将吴某和胡某传唤至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分局刑侦大队接受讯问 。

  据胡某和吴某交代,去年12月同班同学王某找到他们想借用银行卡,起初他们也不太愿意,但王某称出借银行卡可获得500元报酬,在利益驱使下,他们便同意并将自己的银行卡及支付密码交由对方。

  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 高足 :胡某和吴某到案后, 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在明知出借银行卡是违法行为的同时, 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进行“跑分洗钱”。

  胡某、吴某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进行“跑分”,其行为已经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分别对胡某、吴某行政拘留十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卡及对公账户等,均是违法犯罪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发表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我司立场
0
评论(0)
收藏
最  新  内  容
相  关  推  荐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