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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 4月起,这些新规将实施!
2024-03-29 09:00

4月即将到来

又有一些新规将实施

哪些与你我有关?

我们的生活又将迎来怎样的变化?

快来一起看看

四川新规

四川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行为

《四川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办法》将于2024年4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交易办法》共八章三十一条,重点就入市准备、入市交易、交易后续(合同、登记及监管)、收益分配等4个环节12个关键点进行了规范,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行为。

4月1日起,四川省地震预警这样管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四川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警工作。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汇集地震预警设施产生的地震监测数据,实时形成地震预警信息,包括地震震级、发震时间、震中位置、破坏性地震波预计到达时间、预估烈度等内容。

▶ “天府名品”3个工作细则4月1日起施行

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天府名品”标准建设工作细则》《“天府名品”认证工作细则》《“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管理工作细则》,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3个工作细则分别对“天府名品”标准建设、认证实施和品牌标识授权使用相关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等进行明确和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天府名品”品牌建设工作机制,为“天府名品”标准建设、认证实施、品牌标识授权管理等提供工作依据。

事关成都环城生态区骑行,最高时速不得大于20km/h

3月22日,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发布《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绿道骑行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


《办法》要求安全骑行速度提醒标志应按照高风险路段及人流密集区域最高速度不大于15km/h、其他路段最高速度不大于20km/h的原则设置。在环城生态区绿道内提供共享(含租赁)自行车服务的运营商,应为车辆配备安全头盔。在环城生态区绿道上不宜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摆摊设点、放风筝。

成都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通知》共分为加强建设项目人工费拨付管理、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监管、加强农民工工资维权保障、依法实施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四个部分。其中提到,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农民工离场前结清全部应发工资,并与农民工签订《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结清确认书》。

4月1日起,泸州大件垃圾禁止随意丢弃

《泸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禁止随意丢弃大件垃圾、将大件垃圾投放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等行为。


提倡和鼓励大件垃圾产生者通过预约,自行将大件垃圾送至大件垃圾处理厂免费处理。市民或单位也可以通过直接联系、电话或者网络办理,预约大件垃圾收运企业上门回收。

宜宾调整优化公积金政策,允许“先提后贷”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通知提出,允许“先提后贷”政策。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先提取该套住房未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贷款金额(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提取购房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 事关生活垃圾管理,内江4月1日起实施

《内江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


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全国新规

事关你的快递,国家出手明确

新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将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标准明确,除偏远地区以及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寄件地和收件地在同一城市城区的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其他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48小时;省内异地及省际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寄件地或收件地为乡镇(非城区)及以下区域的快递服务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

4月1日起,生鲜食用农产品不能“过度包装”

由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五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


为避免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产生新的资源浪费,该标准设置了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并规定“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实施后,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该标准要求,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

4月起,射频美容仪将正式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2022年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公告宣布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明确把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纳入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管理。自2024年4月1日起,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的企业,不得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更正规、更安全!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将施行

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评估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其中指出,托育机构应取得提供托育服务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应明确注明“托育服务”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导游职业迎来新版规范,4月起实施

国家标准《导游服务规范》(GB/T 15971-2023)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新版《导游服务规范》在导游素质要求、服务要求等方面进行了重组与优化,并完善了突发事件和常见问题的处理要求。


《规范》要求,导游应严格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安排购物活动,不应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诱导、欺骗、强迫、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来源:四川发布

校对:师维 责编:张罗生 总编:李培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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